据江苏省药监局发布:
为建立健全执业药师信用体系,强化执业药师诚信意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可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纸质邮寄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wangaj@jsfda.gov.cn;联系电话:025-83273903;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444室(邮编:210008),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在《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执业药师奖惩信息分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正面信息。
正面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省执业药师协会书面表彰奖励信息;
(二)在执业过程中因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取得突出成绩的其他正面信息。
负面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四)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五)本人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期间,对其所在单位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负主要责任的;
(六)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其他负面信息;
在第九条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收到报送的奖惩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惩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将执业药师奖惩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