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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赣州会昌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23-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以下人员之一:

1.户籍在会昌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会昌县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会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会昌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8:00—6月20日17:00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版块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26日—27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28日—29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六楼会议室,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316号(文化广场)。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审核:

(1)户口簿(不是会昌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会昌县居住证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另一张粘贴至体检表(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4.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7天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给予认定。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逾期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体检

1.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7日—6月30日、7月3日,体检对象为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27日—28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为6月29日—6月30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为7月3日。

2.体检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

3.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申请人逾期未体检视为放弃申请认定。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证书领取时间、事项另行公告。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会昌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咨询电话:0797-563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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