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人、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剩余基金财产
3、以法转让或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4、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复制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售机构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三)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管理人、托管人报酬标准
5、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管理人召集
2、管理人不召集的,托管人召集
3、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