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改动
关于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制度文件,这已经不是辽宁省药监局的第一份意见稿,早在今年5月17日,辽宁省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
那么与昨天发布的这份《通知》相比,有哪些变动呢?最大的一项变动就是,药监局根据上次发布《公告》后所征集的意见采纳后,明确表示:
针对在乡镇农村地区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不利于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等意见予以采纳,重新修订了《通知》。
——起草说明
经过对比发现,8月23日《通知》的确删除了这点,也就是说辽宁省最新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中,即使是乡镇农村地区,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也不能替代执业药师。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如此一来,执业药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可替代性也更加凸显。
02执业药师作用不可代替
自从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以来,不少人对执业药师配备到位放松了警惕,不过各省各地不断摸索和政策调整,一个理念已经不可动摇,那就是执业药师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8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了“远程药事,不能替代执业药师”。
其文件强调,“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作为零售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与实际需要不匹配的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也好,探索远程药事服务也好,主要还是为了应对目前执业药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