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是一支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的纪律部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其中,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和火灾预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负责调度指挥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主要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在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
201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根据党中央改革部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设有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和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具有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人员保障机制和荣誉体系,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转制组建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先后成功处置了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投身崇高的消防救援事业,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个大熔炉里接受锻炼、成长进步、实现价值,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奉献青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