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44项(水平评价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即可认定其具备经济系列职称(助理经济师、经济师),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的条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设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各省正在报名中,部分已结束
考试时间:11月3、4日(根据专业和级别各有不同)
考试形式:统一为上机考试
每个应试人员均需根据报考的级别和专业,参加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同时满足合格标准,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