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6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目前正在制证,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9:00-11:30,14:00-16:30)到会计中级报考资格审核处领取合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以前年度会计初、中级合格证书发放后又进行报考资格验证的考生的合格证书也制作完毕,也按照上述规定同时发放。
凡参加2016年度会计中级考试合格但尚未审核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1日以后的每周二(9:00-11:30,14:00-16:30)持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1.5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背景为红色或者蓝色,请自行修剪白边)到报名点 (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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