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债的产生及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产生
1、合同——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二、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2、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