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省考)。统考地区包括山东、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天津、四川、湖南、黑龙江、云南、青海、山西等28个地区;省考地区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3个地区。
(一)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受理范围内的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教育部门在认定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理论考试合格材料是最重要的一项,除此之外考生还需提供普通话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等材料。
因此考生在申请认定前需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合格证明,而这恰恰是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改革到底改些什么
由上述内容可知,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仅仅是对考试阶段进行改革,其对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没有影响。
如果是“省考”的省份,考生需通过该省规定的理论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该成绩一般仅在本省内有效。如果是“国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各科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明,该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生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其申请流程大致相同。
区别有二:
1.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不一样
2.“省考”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或试讲),而国考合格考生在提交各项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即可认定(因为其已经参加了面试)。
(三)结论
1.如果您参加的“省考”,其成绩仅在该省有效,如您在申请时不符合该省认定资格,那么笔试成绩也就无用了。
2.如果您参加的“国考”,其成绩全国有效,因此如在申请时如不符合该省认定资格,可跨省选择符合认定资格的教育局,提供国考合格证明。
3.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区别仅仅是理论考试阶段,因此两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都是一样的,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