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与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外铁路中心线:40 厂内铁路中心线:30
厂外道路路边:20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乙类物质火灾危险性特征
①闪点≥28℃至<60℃的液体;
②爆炸下限≥10%的气体;
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④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⑤助燃气体;
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