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9月21日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试结束各位考生就可以“解放”了,不用一有时间就呆在家里啃书本了,想想是不是很激动呢!
但是现在请停止你们的想象,回到现实,在剩下的29天时间里好好复习,认真准备迎接一建考试,再坚持一个月啦~
各位考生注意,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2019年国家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政策动态,对于你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认真看哦~
● 2019年2月24日,安徽省发布一建注册实名认证办事指南。
在安徽省发布的2019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实名认证办事指南中的信息中,明确了,一级建造师及企业需要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业务的,都需要在新系统进行实名认证。
● 2019年3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件中第64条取消“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的学历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第65条取消“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建筑法涉及多项法规整改。
● 2019年5月24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次补贴!
国务院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内容提到,劳动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 2019年5月30日,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
● 2019年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2019年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随着新政的落地执行,我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一级建造师证书如此抢手,各位考生一定要把握好机会,争取早日通过一建考试。
免费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一级建造师考试平台”(微信号“lekaoyijian")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