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昨日宣布,对该交易所所有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修改,以避免无成交合约价格出现较大偏离。
按照之前规则,当远期某一合约出现连续双边无成交行情时,当日结算价采用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当该品种主力合约出现大幅上涨或下跌走势时,远期无成交合约和主力合约之间的价差可能会出现过大偏离。
此次大商所公布的新的无成交合约结算价格确定方式为:(一)若合约当日有买、卖双方委托报价的,以最高买报价、最低卖报价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三者居中的一个价格作为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二)若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以该停板价格作为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三)若合约当日无委托报价,或者有买或卖单方委托报价但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以当日距无成交合约最近的前一有成交合约作为基准合约计算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结算标准参照有关通知)。
良运期货结算部负责人宇德欣认为,采用新的无成交合约结算价格确定方式,将大大减轻期货公司结算和风控部门的工作压力。
“按照老规则,某一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停板无成交走势,期货公司结算部门就要按照交易所风控管理办法调整该合约持仓保证金比例,这将额外增加工作量。”宇德欣说,但按照新的结算价格确定方式,就可以不用调整保证金比例,直接按照当日确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另外,根据新规,大商所新上市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的,交易所可另行调整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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