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管理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水利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施工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能指明澄清间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施工投标的条件与程序
投标人应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信用等级。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用等级分为A(信用很好)、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CC(信用较差)三等五级。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施工分包的要求
承揽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所分包承建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对分包项目所进行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